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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得」這個故事,是我很早以前寫的,雖然檔案的記錄是2005年,但也許更早,不復記憶了。篇幅其實很短,也許連短篇也算不上,不過那時候我也沒考慮很多,什麼行文方式或句法結構,我只是想寫出心裡一些感受,渲洩情緒或發情感,於是就只是寫。

故事揉和了一些當時遇到的人與片段,並不是單純地指涉某個特定對象;或者其實有,只是我不願承認。

藉著物件的觸發,進而回憶起很多事,是我很喜歡的思考方式。後來寫碩論的誌謝辭時,我也用了這樣的作法來寫。我想人很容易忘掉許多事,即使是自己認為很重要、應該不容易忘記的,總會很自然地隨著間過去而淡忘,卻又可能經由一件物品而牽動記憶,像分生的樹根或串連起的網絡,各自找到位置似地重新鮮活起來。「我記得」想寫的就是那樣的感覺。

當時有一分電子報叫「同位素」,可能要稍有年紀的人才會知道,算是同志圈內一個彼此交流與閱讀的刊物,而這篇故事也放在其中一期過,印象中應該是報主(是叫貝爾傑嗎?我有點忘了)寄了信過來要求,於是就讓他放上去。其實我一直在看這分電子報,只是從沒想過自己寫的東西會有放在上面的一天;不過隨著網路態轉變,不曉得同位素還在不在,過去它是以E-mail作為寄送方式,簡單的排版與略嫌單調的編排,竟成了記憶裡很深刻的部分。

這麼說起來,這篇故事也是讓我記得這分電子報的「物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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